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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4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申报单位、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申报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3.请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09年8月30日前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提交。

  4.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5.申报其他注意事项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亦可咨询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

  四、结项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段洪波,联系电话:010-66096625。

  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010-58581195、13910069317;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B区,邮编: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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