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针对常见病、多发病,选用中医药简便验廉、方便市民掌握和操作、疗效确切的适宜技术,编印出版中医药适宜技术系列丛书,提供市民日常家居应用,展现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4.选拔、培养一批中医药科普宣传人才,提高中医药科普宣传的能力和水平。
(三)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为使中医医院建设中能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全方位、规范化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不断优化中医院的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应用中医药服务,督促中医医院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环境建设。要求各中医医院利用庭院、病房、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采用网络、宣传栏、墙报、展架、指示标牌等多种载体,从中医药的基本知识、特色疗法、名医名家介绍等方面,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要群众看得懂、听得懂,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在中医医院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扩大社会对医院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
2.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价值观的主题教育活动。将中医药文化中的“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等价值观念融入医院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员工手册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从语言、举止、礼仪以及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中医药文化修养,促进医院的整体行为和职工的个体行为始终坚持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
三、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1.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的长效管理机制。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一直是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的工作重点,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中医药知识系列科普丛书的编印、中医药文化宣传周等内容为主要形式的北京中医药知识普及的工作机制。我局将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医药科普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形成北京中医药科普宣传的长效机制。
2.经费管理及保障机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确保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同时,我局将协调北京市财政局,争取一定数额的匹配经费,为项目实施提供经费保证。
附件3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落实国家中医药知识与
文化宣传普及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办发〔2008〕53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一)2009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在全国组织实施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项目,全面加强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工作,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科普文化需求,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2009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建国60周年优秀中医药科普创作展评及颁奖大会暨2009年全国中医药科普高层论坛”,展示建国60年来中医药科普发展辉煌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间中医药科普创作取得的骄人成绩;
(三)2009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全省中医药工作实际,将中医药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确定为全省中医药重点工作,巩固“中医中药中国行”在吉林省取得的重要成果,倾全省之力,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展示、宣传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和独特作用,全面营造中医药强省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