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院自查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卫生部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在2009年“万里行”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成立“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制定全国“万里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
领导小组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具体负责编写相关材料并组织实施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万里行”活动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万里行”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医疗机构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卫生部部属、部管医院参加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万里行”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万里行”活动重在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以查促建、纠建并举,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以医疗安全教育、医疗安全检查和舆论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
(一)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编写相关科普读物和宣教材料,采取现场讲座、网络视频、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充分利用领导小组组织编写的相关材料,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