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8日至20日)
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于2月18日召开中央国家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在京所属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月23日,各部门将动员部署情况书面报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
(二)集中检查阶段(2月21日至27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的办公区,自管及共管的宿舍区,生产、经营场所和“两会”期间直接提供服务保障的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3月2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
(三)全面整治阶段(2月28日至3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和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及时整改。 3月20日,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
(四)总结巩固阶段(3月21日至25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仍然存在的不足及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研究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3月25日,各部门将专项整治总结报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的各项工作也陆续展开,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刻不容缓,责任重大。各级领导要认清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积极配合属地消防部门,切实加强对在京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堵塞安全工作漏洞。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消防安全问责制度和年度考核机制,将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单位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凡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整治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将按照安全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组织培训。要通过局域网、电子屏幕等媒介和组织专题培训,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将利用简报等形式宣传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并及时向北京市“雷霆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