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专项部分。主要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室外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所属的办公区,自管及共管的宿舍区日常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水源是否匮乏;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动火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平房胡同区是否搭建违章建筑影响消防车通行,是否大量堆放易燃易爆或可燃物品;公共娱乐场所内是否违章设置员工宿舍;出租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四、工作标准
(一)落实“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进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
(二)落实“六个一律”。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送交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三)落实“六个凡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单位及场所,凡是无照经营的营业场所,报请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凡是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单位,报请安监、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凡是已评定星级的宾馆、饭店、度假村,报请旅游部门依法予以降级或摘星;凡是手续不全的地下空间、公众聚集场所或出租房屋,报请建设、人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业使用;凡是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报请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组织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凡是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报请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理。
五、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