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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机综治办〔2009〕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综治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火灾教训,彻底摸清中央国家机关消防安全情况,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与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密切协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彻底摸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在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全国“两会”会场、住地、新闻中心、服务保障单位和代表委员集中活动场所及周边200米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参会人员可能涉足的国家机关、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宗教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

  二是邮政单位、金融单位、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

  三是施工现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校园及周边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等火灾高危场所;

  四是宾馆饭店、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是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流动务工人员聚集等群体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是公共部分。主要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有关消防行政许可;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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