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卫办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度和重要部署,切实改进和加强卫生信访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医药卫生改革顺利进行和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充分发挥卫生信访工作在卫生事业改革与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新时期卫生信访工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确立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国家、民族的未来,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重大民生事业,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卫生信访工作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倾听意见的窗口、接受监督的途径,是评价医疗卫生服务是否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直接信息来源,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平台。做好卫生信访工作,对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互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执政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卫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从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建设工作系统、加强干部配备、提供经费保障、落实绩效考核等方面切实加强卫生信访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是卫生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从维护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践行服务宗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积极主动防范和有效化解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形成党委和主要领导负责、专业化管理、全员参与、预防为主、制度程序健全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格局,并与卫生信访工作紧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