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保管不善,导致等级证书丢失的,由裁判员领取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连同审批文件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经批准后方可领取新证。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体育总局不再收取证书制作费、邮寄费等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裁判员等级证书相关的费用。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联系人:贾 宁
电 话:(010)87182492
传 真:(010)87182046
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业勤
电 话:(010)87182156
传 真:(010)87182156
附件:裁判员等级证书需求表
国家体育总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裁判员等级证书需求表
单位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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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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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裁判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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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裁判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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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裁判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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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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