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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调整裁判员等级证书发放方案的通知


  (二)因保管不善,导致等级证书丢失的,由裁判员领取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连同审批文件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经批准后方可领取新证。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体育总局不再收取证书制作费、邮寄费等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裁判员等级证书相关的费用。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联系人:贾 宁

  电 话:(010)87182492

  传 真:(010)87182046

  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业勤

  电 话:(010)87182156

  传 真:(010)87182156

  附件:裁判员等级证书需求表

国家体育总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裁判员等级证书需求表

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书名称

需求数量

备注

一级裁判员证书

 

 

二级裁判员证书

 

 

三级裁判员证书

 

 

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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