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

  自查及整改结束后,由总局统一组织进行检查,检查将重点针对各地的自查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报总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进行整改和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要对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总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与落实国务院“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根据总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工作目标,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要帮扶企业、齐抓共促。此次专项整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重奖举报人的方式发现违法线索,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和不法行为。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开展联合帮扶行动,可以通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形式,组织专家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专项整治使不规范企业走向规范,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

  三是要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解决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的问题,而且要彻底改变对电子计价秤监管不到位的现状,要强化区域监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对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大协查力度;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工作落实,真正形成对电子计价秤的全方位监管机制。

  四是要巩固成果、加强监管。为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必须对电子计价秤实施全过程监管。一要严格准入许可。型式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型式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对申请许可以及复查换证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发证。二要强化证后监管。要将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尤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以及可追溯的监控网络。对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要纳入“黑名单”进行通报,并予以重点监管。

  五是要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特点,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量化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督查,特别对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督办。总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是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总局将加强对全国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级局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含附件2、附件3)报总局计量司、执法司。

  附件1:
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制造企业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盖章)

  检 查 组 成 员:             (签字)

  检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检查要求

检查内容

评分方法

检查情况

扣分情况

(35分)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单位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