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锅炉水处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9]28号)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单位负责筹建的“国家锅炉水处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质检科[2005]531号)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现对国家锅炉水处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一、国家锅炉水处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检验产品为锅炉水质、锅炉水处理药剂、离子交换树脂(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09)国认监认字(385)号。
二、国家锅炉水处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锅炉水处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