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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及地方党委的安排,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提高认识和理论武装头脑上有了新收获,在查找问题、创新机制和推动工作上取得了新成果。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有效应对,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对于解决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而且对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更新消费维权理念,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改善民生的大格局中思考、研究和规划、部署,自觉地服务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注重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构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力度,切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级工商机关要着眼于服务扩大内需保增长的要求,把监管执法与消费维权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国务院针对当前国际国内严峻经济形势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等有效途径,选择多种多样载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改善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预期,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要针对居民消费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促使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作用,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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