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3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王东峰副局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2009年3月14日)
今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这里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代表,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新闻界的朋友们,共聚一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关注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回顾、总结和交流200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共商消费维权工作大计,全面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非常重要,意义重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和周伯华局长对召开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我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来宾和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人士,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0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党中央、国务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贯高度重视,中央有关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在2008年这极不平凡的一年里,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总局党组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改革创新,全力办好大事,积极应对难事,在实战中经受了考验,在应对和处置复杂、突发问题中提高了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