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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活动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活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商务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工商总局、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号)要求,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有效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部决定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活禽经营市场。重点检查:一是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情况;二是活禽经营市场落实定期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三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活禽经营市场交易活禽附具检疫证明的查验情况。

  (二)动物屠宰场。重点检查:屠宰场回收动物检疫证明情况,屠宰检疫工作规范操作情况,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出具情况,检出病害动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对不符合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理情况。对发现注水、注入有害物质及私屠滥宰等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查处等情况。

  (三)规模饲养场。重点检查: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日常消毒、监管等工作情况,畜货主对出栏动物的检疫申报情况,监督执法人员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情况以及监督畜主做好染疫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四)集贸市场。重点检查:经营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查处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行为情况,监督做好病死动物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理情况。

  (五)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情况,包括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次、违规类型、处罚情况以及对查获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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