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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关于印发X射线诊断设备等6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四)因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应适用的相关标准中给出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以及相应的国际标准。
  (六)产品的主要风险中,参照YY/T 0316-2003中附录D,逐项考虑产品自身使用时可能的危害,以及技术审查时的要点。对于存在的危害,企业应在设计、验证、检测和改进的过程中根据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七)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中给出了产品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有些需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些则需要依据企业的技术能力。
  (八)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主要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不良事件数据库中查找,也征询了相关领域的临床专家,尚未发现不良事件。
  (九)X射线机产品特点,使用说明书中重点强调X射线防护、注意事项、维护和保养、故障排除等。
  五、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辽宁省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人员、行政审批人员、辽宁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专家、临床放射科专家共同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则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尽量确保指导原则的正确、全面、实用。

  附件2:
骨科外固定支架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骨科外固定支架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骨科外固定支架(以下简称外固定支架),类代号现为6810。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外固定支架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形式为依据命名,例如:单臂式外固定支架、环形外固定支架、组合式外固定支架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1. 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单臂式外固定支架可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类型,单臂一体式外固定支架主要由加压器、架体、万向球、夹针块、伸缩体等组成;单臂分体式外固定支架由直形杆(管)或异形杆(管)、可调节夹、万能关节等组成。
  环形外固定支架主要由闭合环、开放环、环针夹、环杆(管)夹、直形杆(管)等组成。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一般是指由两套以上的单臂式和/或环形外固定支架组合在一起使用的产品,其结构组成应根据其具体的组合形式而确定。
  2. 产品结构示意图
  图1单臂一体式外固定支架(略)
  图2 单臂分体式外固定支架(略)
  图3 环形外固定支架(略)
  图4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略)
  3. 产品材质
  目前,骨科外固定支架大多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碳纤维棒和钛合金等四种材质制成。不锈钢应选用GB/T 1220-2007《不锈钢棒》中规定的20Cr13、30Cr13、40Cr13、95Cr18或更优质的原材料;铝合金应选用GB/T3190-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中所规定的2A12或更优质的原材料;钛合金材质应符合GB/T2965-2007《钛及钛合金棒材》的相关要求;选用碳纤维棒材质制成的部件,其力学性能中的抗弯强度和抗拉强度应不低于不锈钢材质制成的部件。
  表1 骨科外固定支架各部件推荐材质表

部件名称

不锈钢

铝合金

碳纤维棒

钛合金

架体

 

 

夹针块

 

 

 

伸缩体

 

 

 

万向球

 

 

 

直形杆(管)

 

异形杆(管)

 

 

可调节夹

 

 

 

万能关节

 

 

 

闭合环

 

 

开放环

 

 

环针夹

 

 

 

环杆(管)夹

 

 

 


  4.配套使用的器械
  外固定支架可以配套使用的手术器械主要有快装手柄、钻头、导向器、保护套、钻套、上钉扳手、呆扳手、六方扳手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可以与外固定支架配合使用的金属骨针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5.国内外产品情况
  目前,国内外的外固定支架的产品结构、组成有所不同,一般国外产品包含配套使用的金属骨针,而国内的外固定支架和金属骨针因产品分类的不同,故多数制造商将外固定支架和金属骨针分别注册。其他配套使用器械基本相同,尺寸规格有所不同。
  (三)产品工作原理
  本产品工作原理与作用机理基本相同,在作用机理中描述。
  (四)产品作用机理
  骨科外固定支架是一种体外固定装置,它通过金属骨针将骨折各端与一个或多个的纵行杆(管)和/或环连接而达到稳定、复位的作用。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1.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表2 相关产品标准

GB/T 230.1-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231.1-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

GB/T 1031-1995

《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

GB/T 1220-2007

《不锈钢棒》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965-2007

《钛及钛合金棒材》

GB/T 3190-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4340.1-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

GB/T 8013.1-2007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膜 第一部份:阳极氧化膜 》

YY/T 0149-2006

《不锈钢医用器械 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材质标准和性能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注意“规范性应用文件”和编制说明的区别,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标准不纳入规范性引用文件,而仅仅以参考文件在编制说明中出现。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相关的国外标准
  ASTM F 1541-02 《骨骼外部固定设备标准规范和检测方法》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该产品通过与金属骨针的配合,应用于骨折部位的体外固定复位。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外固定支架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3《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 0316-2003附录A审查);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 0316-2003附录D审查);
  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以下依据YY/T 0316-2003的附录D从两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外固定支架产品的危害因素及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提示审查人员从以下方面考虑:

  表3 产品主要危害

可能的危害

危害的形成因素

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审查要点

A.功能性失效、维护不当引起的危害

耐腐蚀性能

产品灭菌中受到腐蚀,使受腐蚀部分的力学性能降低。

选用合适的原材料制造外固定支架,耐腐蚀性不能满足要求的材料,应进行适当的表面处理,如:表面氧化或电镀等,以提高产品耐腐蚀性。

检查注册产品标准中是否对产品的耐腐蚀性能做出规定;

检查产品检测报告,对于耐腐蚀性能的检验是否合格;

检查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明确了产品的灭菌方法。

缺少维护规范和/或维护不适当

骨科外固定支架产品的维护保养应有适当的规范。如清洗规范、灭菌规范、搬运规范、贮存规范等,不然会造成维护不当,破坏骨科外固定支架的性能;

使用者未按规范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破坏了骨科外固定支架的性能,如导杆变形、锁紧螺丝脱扣等,可能对患者产生影响达不到预期治疗效果的危害。

制定出完善的维护保养方法、运输、贮存要求和灭菌规则;

在随机文件中提示用户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方法和灭菌规则使用器械。

 

检查随机文件,其中应有维护保养方法、灭菌规则等内容;

检查注册产品标准中对产品包装是否提出要求;

检查风险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应有防止维护不当危害的描述(包括该危害的风险分析、降低该风险的措施、可接受水平或剩余风险等内容)。

 

对外固定支架的使用期限缺少适当的规定

外固定支架在临床使用中有适当的使用期限,在使用期限外使用骨科外固定支架,会增大风险。

 

通过临床研究,给出外固定支架推荐的临床使用期限。

 

检查随机文件,其中应明确给出推荐的临床使用期限;

检查风险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应有对缺少使用期限造成危害的分析(包括该危害的风险分析、降低该风险的措施、可接受水平或剩余风险等内容);

检查产品技术报告中对产品研制及临床情况的说明,是否可以证明产品临床使用期限的合理性。

B. 与外固定支架使用有关的危害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使用前检查规范不适当,如:未检查外固定支架的外观是否有裂纹,缺损、变形等缺陷;未检查产品各部件的配合是否良好;

外固定支架和/或与之配合的器械使用操作说明不适当,影响外固定支架的安装和稳定性,造成手术失败;

外固定支架的使用规范不适当,如灭菌方法不适当,导致性能降低、灭菌不彻底,对患者产生交叉感染等危害。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产品使用前的检查规范和明确可与产品配合使用的器械。

 

检查风险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

检查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中是否提示了使用前应检查外固定支架的外观、配合性能、包装是否破损、是否明确了产品配合使用的器械;

检查风险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应有防止不适当操作说明危害的描述(包括该危害的风险分析、降低该风险的措施、可接受水平或剩余风险等内容)。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骨科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由经过培训的而且操作熟练的医生来完成,术后维护和紧固,应由经过培训的护理人员完成,否则可能造成骨折对位不良愈合或再移位。

编写产品使用手册,附赠视频操作光盘;

随机文件中应给出由经过培训操作熟练的医生使用的警示。

检查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等),是否具有“必须由经必要培训而且操作熟练的医生使用”的内容和相关警示性说明。

检查风险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应有防止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危害的描述(包括该危害的风险分析、降低该风险的措施、可接受水平或剩余风险等内容)。

 

对适应症和副作用的说明不充分

骨科外固定支架一般适用于闭合性和稳定性骨折,也适用于有广泛的软组织缺损的开放性骨折,不可用于严重的骨质疏松和伤肢有广泛的皮肤病患者,如对此说明不充分,可能会造成手术失败。

通过学术调查和临床研究,规范产品的预期用途和禁忌症;

依据临床调查研究结果,编写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预期用途和禁忌症。

 

检查随附文件中是否明确了产品的预期用途和禁忌症。

检查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预期用途和禁忌症是否与临床验证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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