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医药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西医药共同承担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要任务,是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医药在突发急性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西医结合协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在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注重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按照有关预案规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力合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中发挥中医药作用,按照中西结合、整合资源、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二、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协调机制
  (一)建立完善组织体系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中,应有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药管理人员参加,建立中西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
  2.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组建中医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组织领导体系,作为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卫生应急专家组中,应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4.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中医药专家队伍。
  5.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中应有中医药管理人员参加。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任务时,要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纳入。
  (二)建立完善协调制度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时,要及时与中医药管理部门沟通,通报情况,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中医药人员和中医医疗机构实施响应措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