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运发[2009]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工商局: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部分地区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因素影响,我国蚕茧生产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据统计,全国蚕茧产量同比下降15.84%,蚕茧收购均价同比下降6.23%。目前在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以及上调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稳定等政策支持下,近期国内茧丝价格趋稳,真丝绸商品出口也有回暖迹象,但还应关注金融危机走势变化,以及极端气候等对蚕桑生产的影响。为加强蚕茧生产收购的宏观指导,维持稳定的收购秩序,避免茧丝价格大幅波动,保护蚕农利益,确保我国茧丝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蚕茧生产宏观指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下达的《2009年度全国桑蚕种桑蚕茧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商运字[2009]13号)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切实做好蚕茧生产的宏观指导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规模。继续加大对蚕农技术培训和生产管理的力度,严防发生大面积蚕病和病虫害现象,不断提高蚕茧质量。各地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对蚕茧生产造成的负面影响,制订并完善重大灾害天气预防预案和蚕病预治预案,维护茧丝绸行业稳定。
二、合理制订蚕茧收购价格,推动蚕桑综合利用开发。
2009年影响蚕茧收购价格的因素较多,供求关系在不同时段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预计2009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含税)为每50公斤900元±10%(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根据当地产销形势、生产成本等因素,加强毗邻地区蚕茧收购价格的协商与衔接,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并报商务部(国家茧丝办)备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加大与蚕农签订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执行力度,将“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落到实处,加强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建设。推动蚕桑综合利用开发,规避蚕茧生产风险,提高蚕茧每亩收益,带动蚕农增收。同时,应及时了解掌握蚕茧生产收购的动态情况,做好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蚕农和鲜茧收购经营者正确认识茧丝产销形势,确保茧丝绸行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