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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开展“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要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和《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见附件)报我部农机化管理司。12月上旬报送全年总结材料。

  联系电话:010-59193363,010-59193308(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
  (2009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区  域

排查单位

一般隐患

重 大 隐 患

 

安全

生产

投入

资金

 

 

开展

农机

安全

检查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排查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

已整改

整改率

列入治

理计划

开展安全宣传

接受安全培训

发放宣传

资料

 

(个)

(项)

(项)

(%)

(项)

(项)

(%)

(项)

(万元)

(人次)

(人次)

(人次)

(万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有关生产单位

             

2.有关场所

             

3.其他

             

本月合计

             

累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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