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
(2009年2月24日 国质检卫[2009]72号)
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国际航行邮轮越来越多地停靠我国沿海口岸。由于邮轮上人员较多、空间相对狭小且航程较长,饮食、饮水、娱乐活动均在船上,较易发生一些群体性疾病,为做好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局制定了《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提前做好专家队伍组建、物质和技术储备等保障工作,加强学习和演练,确保方案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国门安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
附件:
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第一部分 概述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国际航行邮轮(以下简称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技术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置,主要针对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可疑病例现场排查、样品采集与送检、暴发原因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检查、卫生控制以及事件报告、通报、评估等工作。
其他船舶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置,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三、处置原则
(一)病人救治优先。
(二)在抵达的第一口岸处置疫情。
(三)出现死亡或危重病例或无法在锚地实施有效应对措施时,可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实施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