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商建规函[200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商务部 2008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尽快会同财政部门于2009年5月底前,将2008年补贴资金实施和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其中,2008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含财政部实际多下达资金),应在申请的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公告》的规定,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因为工作延误而影响补贴资金发放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表一: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联 系 人:庄岩
  电话:010-85093681 传真:8509368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省市2007年底省市结余资金(万元)2008年省市申请补贴资金情况2008年补贴资金完成情况备注
申请补贴资金金额国家实际下达资金金额补贴车辆数(辆)补贴资金(万元)结余资金(万元)
合计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城市公交合计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城市公交合计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城市公交合计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城市公交
合  计00000000000000000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