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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各地要按照地方人大的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近几年整顿和监管小作坊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落实职责内监管食品小作坊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管理制度。
  (三)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围绕进一步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工作。
  一是力争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理顺系统内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和规范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敏感信息限期报告制度,加强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体系。积极开展对诱发食品安全因素的研究,及时分析可能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估。
  二是完善反应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理顺应对机制,提高效率。储备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确保有能力及时响应。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控制风险和消除危害。各地应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加强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以及与有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及时报告和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与食品生产加工上下游的农业、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通力合作。
  四是提高应对公众食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公共关系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舆论。
  (四)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围绕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解决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的问题。
  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各级质监部门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机构和人员。要牢牢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契机,深刻反思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努力向地方政府和编办部门多汇报、多沟通,切实解决监管机构和编制这个最基本的能力保障,原则上,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都应当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围绕市县局原则上都要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置必要检验检测设备、为市县局履行监管职能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目标,着力推动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管保障能力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配的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监督抽查等经费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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