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稳步推进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研究制定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办法,在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前提下,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确定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抽样比例和检测项目等。
3.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监控。各局在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出口食品残留监控计划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进出口食品的监控,并根据监控结果,及时调整检验检疫把关的重点。研究制定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监控计划,及时更新主要贸易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数据库。
4.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统一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平台,建立专门的风险分析队伍、科学的风险研判机制、定期的风险交流制度,做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各局也要建立专门的队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同时,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员实施奖励。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完善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建立食品卫生证书电子核查机制。为有效防范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风险,通过双边合作,对高风险进出口食品实施卫生证书电子核查,首先对美国、智利、法国输华肉类产品卫生证书和新西兰、南非输华水果植物检疫证书开展电子信息交换和网上核查工作。
(三)查区域,建立协调机制,配合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对进出口食品贸易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区域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重点整顿,努力提高区域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建立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及时通报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机制,配合建立“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1.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检查。对进口食品主要口岸、地区和出口食品的主产区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检查进出口食品是否存在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检查区域内是否建立了进出口食品全过程监管机制。三是是否形成了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制度,落实了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做好进出口食品监管责任。
2.大力推进检政企三位一体责任体系。一是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可通过签订“检政企”三方协议、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切实将“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机构负监管责任”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利用总局与有关省市区合作机制平台,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协作,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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