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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年2月24日 国质检食监[2009]7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总局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和印发的全年工作要点中,对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总局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结合国内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2009年2月17日总局召开了全国质检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质检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按照王勇局长的讲话(全文另发)精神,总局分别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请你们根据王勇局长的重要讲话和你省(区、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总局的两个实施意见和你们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王勇局长讲话精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工作计划,抓紧组织落实。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2.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

  附件1:
  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为做好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工作,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结合各地进出口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特点,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同时,要着眼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长远发展,完善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促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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