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9]6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设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内政字〔2008〕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三所院校有关承诺的函》(内政字〔2009〕6号)均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219;同时,请你区撤销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实行区、市共建共管,以乌兰察布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2年达到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