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江油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9]6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绵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川府函[2008]26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使用"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拟设置高等专科学校校名的情况说明》均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江油师范学校基础上设置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221;同时请你省撤销江油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绵阳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
四、该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做为学校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