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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四川民族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四川民族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9]7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置四川民族学院的函》(川府函〔2008〕27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设置四川民族学院,学校代码为:11661;同时撤销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民族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州(甘孜州)共建,以四川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5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的2009年-2013年共计投入1. 5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4500万元,省教育厅投入专项资金4000万元,甘孜州财政投入5000万元,学校自筹150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旅游管理、英语。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继续办好教师教育,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四川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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