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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9]7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兴义学院的函》(黔府函〔2008〕166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更改学校名称的报告》(黔教呈〔2009〕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666,同时撤消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州(黔西南州)共建,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投入4.5亿元,其中州级财政3.3亿元,引资0.9亿元,学校向银行贷款0.3亿元(政府贴息)的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物理学。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落实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贵州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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