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9]7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晋升本科学校的函》(内政字〔2008〕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三所院校有关承诺的函》(内政字〔2009〕6号)均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校代码为11709;同时,撤销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2年达到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区政府承诺的到2012年分年度共投入96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体育教育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美术学(师范)、音乐学(师范)、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