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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再次延长《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印制期限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再次延长《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印制期限的通知
(农机管[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平阳县复合彩印厂和保定五四三印刷厂:

  按照《关于延长<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印制期限的通知》(农机管[2008]17号)规定,至2009年4月1日,平阳县复合彩印厂、保定五四三印刷厂定点印制《拖拉机登记证书》的期限已到,由于新一轮定点生产企业的选定工作仍未结束,为保持印制《拖拉机登记证书》工作的延续性,经研究,我司决定将平阳县复合彩印厂、保定五四三印刷厂定点印制《拖拉机登记证书》的期限延长至2009年8月1日,有关要求按《关于委托印制<拖拉机登记证书>的函》(农机监[2005]04号)的规定执行。望两企业严格质量管理,保证按时按需供货,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定期将印刷数量等情况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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