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巴立康基金行业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429号)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申请》(国泰基人[2008]01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巴立康(身份证号码:110101196711122536)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