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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2009-2010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2009-2010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2007-2008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7〕69号)要求,为继续有效发挥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完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2009-2010年度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和有关工作职责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与聘期

  技术指导组成员由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和卫生行政人员共同组成,技术指导组专家实行聘任制,每两年聘任一次,2009-2010年度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对全国新农合工作的技术指导,推动有关新农合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分类指导,每两年为一周期,选择几个重点联系省份,固定专人定期进行调研、指导和评估,与地方共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方案,巩固新农合运行;

  (三)参与全国新农合的有关培训、课题研究以及调研督导工作,及时向卫生部报告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参与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等。

  三、工作安排

  (一)本周期确定黑龙江、福建、山东、四川、贵州、宁夏6省(区)为重点联系省份。由技术指导组专家、各省(区)推荐专家等组成6个固定联系组,分别对每个重点联系省(区)推荐的两个县(市、区)进行重点跟踪、调研和指导。各固定联系组要与省(区)卫生厅共同协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保证每年不少于两次调研,每次至少5天,并在调研后两周内形成调研报告。固定联系组人员名单由卫生部农卫司另行通知。

  (二)结合卫生部和新农合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和安排,参加有关新农合专题调研、督导评估、培训授课和课题研究等。

  (三)技术指导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对重点联系省份和其他调研、督导省份的情况汇报,了解有关课题研究的进展和成果,讨论各地新农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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