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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明中都皇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职工住房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明中都皇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职工住房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43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拟在国保单位安徽省明中都皇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建职工住房的请示》(皖文物保〔2008〕1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所报建设项目和你局初审意见。
二、
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应补充规划区划图和相关管理规定等内容。
(二)拟建设项目应符合已批准的皇故城总体保护规划的有关建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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