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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荐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十、互联网团建试点

省级团委

团属网络平台

非团属网络平台

北京

0

2

天津

1

0

河北

1

0

山西

1

0

辽宁

1

0

吉林

1

0

上海

0

2

江苏

1

2

浙江

0

2

福建

1

0

湖北

1

0

广东

1

2

重庆

1

0

合计

10

10



  附件2:
  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根本任务开展工作的要求和全国少工委五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切实把工作聚焦到对少年儿童的思想引导上来,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引导少年儿童有爱心,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增强国家意识、科学意识、劳动意识,力争使少先队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少年儿童,使少先队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少年儿童,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自2009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确定200个左右的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总结出可推广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活跃基层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基本方法。
  一、试点工作的原则
  1. 坚持全团带队。深入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总体思路,学习借鉴团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方面的经验,积极争取团组织在各个方面对少先队工作进一步给予指导和支持。
  2. 尊重规律、探索创新。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根本任务,深入研究少先队工作重要的思想方法和有效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时尚性结合起来,使少先队工作更加符合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更加有效地吸引凝聚和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
  3.着力突破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探索出有效的解决途径,力争通过试点工作,突破薄弱环节,增强组织活力,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小学
  --探索少先队在学校工作总体格局中与教学、德育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侧重点。
  --对少年儿童的认知、意识、信念、情感形成的一般规律进行实证研究,把握少年儿童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影响载体,尝试在小学阶段进行少先队教育的合理分层,研究每个层次的内容和载体。
  --探索、深化和创新一些突出思想引领的品牌活动和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工作项目。
  --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教育,规范少先队标志礼仪等文化载体,发挥典型的榜样激励作用,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归属感。
  --探索更为多样的少先队组织形式,健全少先队组织制度。
  --探索加强少先队工作必要的课时、经费、阵地等保障以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探索借助家庭和社会力量开展少先队工作的有效方式。
  2. 初中
  --探索增强少先队员党、团、队衔接的组织意识的有效方式,依托中学团组织抓好中学少先队组织建设,加强团前教育,办好少年团校,做好团队衔接和推优入团工作。
  --探索分层教育在初中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载体,运用实践、体验等方式,对初中少先队员进行有效思想引导。
  --探索为初中少先队员提供成长服务的工作项目。
  --探索创新初中少先队活动阵地和文化载体。
  --探索初中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和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
  3. 区(县)少工委
  --探索建立健全少工委,健全少代会、全委会、办公会、检查督导等少工委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少工委成员单位的作用。
  --探索建立并完善总辅导员制度,探索培育辅导员职业精神、提升职业素质、推动职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推动辖区内有关少先队工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探索整合资源、加强思想引导、推动区域少先队工作的有效方式。
  4.社区
  --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社区少先队组织,开展符合社区特点的少先队工作,培育活动品牌。
  --探索建立包括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知名人士和家长等在内的社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服务。
  --探索整合利用辖区内阵地资源的有效途径,加强社区少先队阵地建设。
  --探索社区和学校少先队工作联动机制。
  三、试点的选取
  试点对象要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以工作基础中等偏上的单位为主。试点分布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涵盖不同类别,兼顾城乡、东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等不同区域。
  1.试点对象分布
  试点共选取200个。学校试点159个,其中小学试点95个(含城市公办小学40个,农村公办小学38个,城市民办小学17个),初中试点64个(含学校部全部初中试点)。区(县)少工委试点31个,社区试点10个。(详情见附件)
  2.试点对象条件
  --少先队工作基础较扎实,组织体系较健全,工作开展正常。
  --少先队工作者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人员配备较完整,单位领导支持,工作外部环境较好。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便形成的经验在较大范围推广。
  --少先队工作能够因地制宜,体现各地的特色和优势。
  四、试点工作的要求
  1.明确责任
  (1)各省级团委、少工委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的统一部署,在试点工作中发挥统筹作用,推动工作有效落实。(2)试点单位所在市级或县级团委、少工委要积极研究试点工作的方向和思路,具体落实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少工委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3)全国少工委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督导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2.加强指导
  (1)各省级团委要将少先队试点纳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试点,与选派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紧密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县(区)有干部派驻的,派驻干部要将开展试点工作作为派驻工作的重要任务,经常性地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单位所在县(区)没有干部派驻的,要统一从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学校选择专人担任试点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试点单位,指导试点工作开展。(2)省、市两级少先队组织可以通过专项培训、交流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推广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3)全国少工委将通过开辟网络专栏、设立QQ群、短信交流平台等方式,密切与试点单位的沟通联络,促进各试点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
  3.加大支持
  (1)团中央将从支持基层团组织建设的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试点工作开展,全国少工委将集中少先队重点工作项目等优势资源优先向试点对象倾斜。各省级团委、少工委根据各自情况予以适当经费支持和资源倾斜。(2)建立试点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将工作成绩突出的试点单位优先纳入各级少先队组织的评奖表彰体系。(3)运用各类团属媒体、队报队刊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强化督导
  (1)建立试点工作局级干部联系点制度,全国少工委和各省级少工委负责同志要结合派驻工作,确定一定数量的试点工作联系点,对所联系试点进行经常性工作指导,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实地督导检查。(2)全国少工委将成立专门的督导组,定期对试点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全队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3)省级团委、少工委至少要每3个月听取一次派驻干部或试点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汇报,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提炼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形成阶段性总结后报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附件:
  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分配表

省份

小学

初中

区县

少工委

社区

城市公办

农村公办

城市民办

城市初中

农村初中

北京

2

1

1

1

1

1

1

天津

2

1

1

1

1

1

1

河北

1

1

1

1

1

1

0

山西

1

1

0

1

1

1

0

内蒙古

1

1

0

1

1

1

0

辽宁

1

1

1

1

1

1

1

吉林

1

2

1

1

1

1

0

黑龙江

1

1

1

1

1

1

0

上海

2

1

1

1

1

1

1

江苏

2

1

1

1

1

1

1

浙江

2

1

1

1

1

1

1

安徽

1

2

0

1

1

1

0

福建

2

1

1

1

1

1

0

江西

1

1

0

1

1

1

0

山东

2

1

1

1

1

1

0

河南

1

2

1

1

1

1

0

湖北

1

1

1

1

1

1

1

湖南

1

1

0

1

1

1

0

广东

1

1

1

1

1

1

1

广西

1

1

0

1

1

1

0

海南

1

1

0

1

1

1

0

重庆

2

1

1

1

1

1

1

四川

1

2

1

1

1

1

0

贵州

1

2

0

1

1

1

0

云南

1

1

0

1

1

1

0

西藏

1

1

0

1

1

1

0

陕西

1

1

1

1

1

1

1

甘肃

1

2

0

1

1

1

0

青海

1

1

0

1

1

1

0

宁夏

1

1

0

1

1

1

0

新疆

1

1

0

1

1

1

0

新疆兵团

1

1

0

1

1

0

0

合计

40

38

17

32

32

3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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