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具体安排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9]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816号)要求和工作计划,现就部分省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掌握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工作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开展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完成“十一五”创建任务,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二、检查时间
2009年4月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听取创建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材料 查阅反映城市执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组织管理部分的工作情况材料;查阅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进行无障碍建设、改造的数量、清单材料;查阅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材料;查阅反映城市在开展无障碍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和创新材料等。
(三)实地检查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检查用表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要求,检查无障碍新建和改造数量及质量。
(四)检查主要内容 省、直辖市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具体检查内容和项目为:
1、检查城市道路2条(新建、改造各1条,缘石坡道、盲道及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一并检查)。
2、检查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广场、公园、商场、宾馆、邮局、电信、银行、学校、室外公共厕所、文化纪念建筑、体育场馆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