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关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教科司字[2009]2号)
委属各单位、各民族院校: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立项通知要求,部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日期,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按项目计划书时间要求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该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2、按项目计划书时间要求未到结项时间但拟提前申请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二、结项申请、审核和公布程序:
1、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2、国家民委暂委托各院校具体负责实施本院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初审,并提出初步结项建议,我司对项目成果进行复核审批;其他单位项目由教育科技司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结项审核;
3、各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2008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2008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各1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以及相关成果材料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4、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审核批复后公布结项项目目录并发放结项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结项:
1、未能完成研究工作计划或未取得预期成果;
2、擅自变更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项目负责人;
3、研究成果材料不齐全。
四、其他要求:
1、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做出书面陈述,申请延期结项。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同意后方可批准延期。对既不能按期结项又不提出延期申请,或者已申请延期结项一次仍不能按期结项的,撤销其研究项目,国家民委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该课题组主要成员申报的科研项目;
2、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希望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按要求和规定做好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