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09〕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安全监察执法到位,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试行)》。
现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上述制度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请各省局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附件: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试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确保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全过程无漏项,每项工作无失误,岗位变换有章循,根据《
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赋予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职能要求,特建立煤矿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
通过实施煤矿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对每一项工作制定执行标准工作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与控制,建立起从制订→落实→完成→反馈的闭合程序。
一、组织决策闭合系统
提交→决策→执行→监督→反馈
1.提交。领导按职责分工,在每周、月、季、年的开始,提交本阶段需研究、执行的安全监察工作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监察执法计划、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程度评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延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处理、举报案件查处、2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中介机构资质评估、培训机构资质认证,需贯彻执行的上级重要指令、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