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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加快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促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发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监管和应急处置水平

  (四)建立有效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建立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日常监管、实验室检测等环节收集风险信息,通过建立完善主动监测制度、质量安全巡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掌握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和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专家队伍,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五)科学应对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水平。积极鼓励和推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关键技术”的课题研究。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都要紧紧围绕风险监控工作,对风险信息收集、筛查、研判、处置等环节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探索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难发现、突发事件难处理等关键问题的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三、建立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机制,着力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六)创新监管理念,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机制。围绕科学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研究建立分类监管、动态跟踪、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跟踪监督制度。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诚信程度、消费者反映等因素,研究建立动态的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七)围绕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落实“质量和安全年”的有关部署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围绕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突出紧扣国计民生、社会关注热点和质量状况不稳定的产品,突出涉及安全、健康、节能、环保等的关键项目,突出抽查质量问题多、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和存在共性质量问题的重点地区,加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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