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机制,按时保质完成建议办理工作
经过多年探索和总结,我部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办理机制:部党组对建议办理工作负总责,重点建议由分管部领导分别负责研究处理。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布置办理任务,严把批办关;对需要调整办理单位的建议,实行填单调整制度;利用《核稿情况》通报建议答复件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承办司局提高建议答复质量,做好督促检查、跟踪办理工作。各承办司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司局级领导负责协调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处室,责任到个人。开发财政部“两会”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交办、统计、督办,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
2008年,全国人大确定的11件需重点办理的建议都涉及我部工作,其中《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的建议》,是全国人大确定由我部主办的重点建议。为此我部专门成立了部领导牵头的重点建议工作组,明确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基层和乡村开展调研活动,努力办出实效。办理中,会同协办单位、督办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湖南省慈利县和桃源县、黑龙江省密山市和海林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地方相关部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当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我部正在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清理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将尽快上报国务院。
在办理2008年全国人大确定由我部协办的10件重点建议过程中,注重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配合。如《关于加大对我国南方多灾地区林业生态恢复扶持力度的建议》,是由林业局主办、财政部等部门协办的重点建议。我部积极研究政策措施,支持受灾地区林业生态恢复建设。中央财政安排林业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7.3亿元,主要用于林木补植补造、竹林恢复、外购及繁育苗木、枯倒林木清理、冻死冻伤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救助、木竹加工企业收购受灾木材贷款贴息及灾后森林火灾扑救等。对雨雪冰冻灾害形成的难以偿还的造林债务,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或豁免政策。对受灾木竹收购加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贴息。中央财政对林木良种繁育给予适当支持。
四、关注热点,努力解决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