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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查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查规划设计院
工作人员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批复
(林人发〔2009〕74号)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你院《关于请求执行野外地质勘探工资标准的请示》(林调人字〔2006〕41号)收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批复》(人社部函〔2009〕58号),同意你院工作人员从2009年2月起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所需资金,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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