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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妇联,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卫生单位:

  “巾帼建功”活动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25个部门共同发起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激励广大妇女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建功立业。全国现有护士162万名,绝大部分为女性。多年来,广大护士在护理岗位上勤奋敬业、进取创新,为维护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护伤员的工作中,广大护士投身于抗震救灾第一线,为伤员的及时救治和康复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展现当代护士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风范和精神风貌,鼓励广大护士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在卫生系统更加深入地开展,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开展“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年拟在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表彰125个“巾帼文明岗”,其评选范围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等突发、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治中表现突出的群体,包括:在抗震救灾等突发、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中有护士参加的医疗队;医疗机构承担汶川地震等突发、重大事件中救治任务(含接收伤员)的护理病区、单元或者部门。

  拟表彰260名“巾帼建功标兵”,其评选范围是: 在2008年汶川地震等突发、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士。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在汶川地震等突发、重大事件中,救死扶伤,无私奉献,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2.“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中女性占60%以上,岗位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人人立足岗位,争先创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受到群众好评。

  3.候选集体整体业务技术精湛,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4.候选集体所在单位对“巾帼建功”活动重视,将其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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