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学习。各单位可采取自学、集中学习或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明确主题。在分析已有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制约地质找矿改革发展新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明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讨论主题。
3.广泛讨论。一是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所属单位、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协会学会等,围绕各自职能定位,有侧重地从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科学技术等不同层面和领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座谈研讨。二是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国土资源报等报刊上开设“我为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专栏。三是征集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相关文章。
4.透析问题。结合实际,着力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制度设计、科技进步、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聚焦问题,剖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的初步思路。
预期成果:
1.明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讨论主题。
2.系统梳理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
3.部、地调局及所属单位,省厅(局)检查分析报告。
4.形成阶段总结报告。
(三)解决问题阶段(6月16日一7月31日)。主要任务是针对重大问题,深化讨论研究,分层次、分领域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做到“成果可用,措施可行”。
1.专题研讨。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针对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所属单位、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协会学会等,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讨论。
2.深化专题研究。在已有专题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深化地质工作结构和布局研究,重在统筹地质工作部署,延长工作链,开拓新领域;深化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题研究,着力理顺部、局、院(所)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关系;深化矿政管理研究,提出完善管理、规范市场的政策措施;深化地质找矿技术体系研究,提出修改完善不适应新形势的地质勘查标准和规范的意见;深化科技创新机制研究,分析研究地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机制障碍及对策,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3.提出措施建议。通过讨论、专题调研和研究,分层次、分领域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对部、局能够解决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沟通推进;需要报请国务院决定的事项,提出相关建议。
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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