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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企[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我们制定了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格式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包括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指标表和补充指标表。其中,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汇总填列主要指标表和补充指标表;未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仅汇总填列补充指标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指标表和补充指标表的同时,还应报送以下有关文字材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情况,包括试行范围、时间、制度建设等;

  (二)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上报、审核、执行等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包括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等;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包括当期支出的重点、方向及具体项目支出情况等;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六)未按照国发[2007]26号文件的规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情况,包括是否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方式(纳入一般预算管理、预算外专户管理、其他方式)等。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汇总数据和文字材料应于每季末15日内上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布的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应送财政部。2009年4月15日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地方已发布的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集中报财政部。

  五、为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编制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填写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讯录,于2009年4月3日前电传至财政部企业司(详见附件3)。

  六、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编制的工作质量,财政部将及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编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8552837

  Email:[email protected]

财政部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1、____年___季度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度报表编报说明
  3、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讯录

  附件1:
  _______年____季度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填报单位名称:
  主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制


  ______年____季度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指标表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

行号

省本级

地市级及以下

本年预算数

本季执行数

本年累计执行数

本年预算数

本季执行数

本年累计执行数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

 

 

 

 

 

 

 

 

 

 

 

 

 

 

 

 

 

 

 

 

 

 

 

 

 

 

 

 

 

 

 

 

 

 

 

 

 

 

 

 

 

 

 

 

(一)利润收入

2

 

 

 

 

 

 

 

 

 

 

 

 

 

 

 

 

 

 

 

 

 

 

 

 

 

 

 

 

01、烟草企业

3

 

 

 

 

 

 

02、石油石化企业

4

 

 

 

 

 

 

03、电力企业

5

 

 

 

 

 

 

04、电信企业

6

 

 

 

 

 

 

05、煤炭企业

7

 

 

 

 

 

 

06、有色冶金采掘企业

8

 

 

 

 

 

 

07、钢铁企业

9

 

 

 

 

 

 

08、化工企业

10

 

 

 

 

 

 

09、运输企业

11

 

 

 

 

 

 

10、电子企业

12

 

 

 

 

 

 

11、机械企业

13

 

 

 

 

 

 

12、投资服务企业

14

 

 

 

 

 

 

13、纺织轻工企业

15

 

 

 

 

 

 

14、贸易企业

16

 

 

 

 

 

 

15、建筑施工企业

17

 

 

 

 

 

 

16、房地产企业

18

 

 

 

 

 

 

17、建材企业

19

 

 

 

 

 

 

18、境外企业

20

 

 

 

 

 

 

19、对外合作企业

21

 

 

 

 

 

 

20、医药企业

22

 

 

 

 

 

 

21、农林牧渔企业

23

 

 

 

 

 

 

22、其他企业

24

 

 

 

 

 

 

(二)股利、股息收入

25

 

 

 

 

 

 

 

 

 

01、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26

 

 

 

 

 

 

02、国有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27

 

 

 

 

 

 

0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股利、股息收入

28

 

 

 

 

 

 

(三)产权转让收入

29

 

 

 

 

 

 

 

 

 

01、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30

 

 

 

 

 

 

02、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31

 

 

 

 

 

 

0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32

 

 

 

 

 

 

(四)清算收入

33

 

 

 

 

 

 

 

 

 

01、国有股权、股份清算收入

34

 

 

 

 

 

 

02、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

35

 

 

 

 

 

 

0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清算收入

36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37

 

 

 

 

 

 

 

   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

38

 

 

 

 

 

 

(六)上年结转收入

39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40

 

 

 

 

 

 

 

 

 

 

 

 

 

 

 

 

 

 

 

 

 

 

 

 

 

 

 

(一)按支出性质分类

41

 

 

 

 

 

 

 

 

 

01、资本性支出

42

 

 

 

 

 

 

02、费用性支出

43

 

 

 

 

 

 

03、其他支出

44

 

 

 

 

 

 

(二)按行业分类

45

 

 

 

 

 

 

 

 

 

 

 

 

 

 

 

 

 

 

 

 

01、农业企业

46

 

 

 

 

 

 

02、林业企业

47

 

 

 

 

 

 

03、水利企业

48

 

 

 

 

 

 

04、公路水路运输企业

49

 

 

 

 

 

 

05、民用航空运输企业

50

 

 

 

 

 

 

06、采掘企业

51

 

 

 

 

 

 

07、制造企业

52

 

 

 

 

 

 

08、建筑企业

53

 

 

 

 

 

 

09、电力企业

54

 

 

 

 

 

 

10、工业和信息企业

55

 

 

 

 

 

 

11、商品流通企业

56

 

 

 

 

 

 

12、旅游企业

57

 

 

 

 

 

 

13、涉外发展企业

58

 

 

 

 

 

 

14、其他企业

5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60

 

 

 

 

 

 

(四)结转下年支出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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