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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会审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会审的通知
(国农办函[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的通知》(国农办[2008]224号)的要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地区及中央农口部门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进行会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内容

  (一)审核、汇总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数据。

  (二)分析统计数据,撰写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项目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三)交流统计工作经验,考评统计工作质量。

  二、参加会审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发办事机构熟悉农业综合开发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基本情况和软件操作的经办人员1-2人;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农发办事机构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统计工作的人员1人(其中,水利部农发办、水保司可各派1人)。

  三、会审时间、地点

  2009年4月13日报到,14日-16日会审。地点: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涿州诚信大厦)。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自带安装有新软件系统的笔记本电脑。

  (二)请各单位在报到时提交本地区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基层表和省级汇总表。其中,基层表只提交电子文档,省级汇总表除提交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交文件(一式四份);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事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文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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