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各地要将检查结果、具体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汇总的材料(不包括水稻、玉米等作物种子的纯度种植鉴定结果)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在本辖区的农业系统内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检查结果,对严格遵守规范的种子企业,应予以宣传表扬,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种子企业,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吊销或收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着眼长远,建立机制。要着眼长远,建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分工,做到上下互联,左右互通,实现全国监督检查工作互联互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形成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的局面。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有序,取得实效。

  (三)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各地要组织学习《种子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实行统一检查规则、统一判定标准、统一检查文书,做到有章可循。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树立良好的廉洁自律形象。

  (四)注重时效,及时报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附件:1.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2.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编号:

受检

产品

产品名称

 

品种名称

 

包装规格

 

商标或标识

 

受检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生产商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传 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检查结果

1

总体情况

标注内容是否使用规范的中文

 

2

规定的标注内容是否描述完整

 

3

标签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情形

 

4

警示标志是否规范醒目

 

5

品种名称

是否符合规范,审定品种或授权品种是否与批准的品种名称一致

 

6

质量指标

是否合法,表述是否规范,标注是否完整

 

7

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是否真实、有效

 

8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是否超范围生产

 

9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是否规范、真实

 

10

进口种子应加注内容

进口商信息是否完整、规范

 

11

转基因种子应加注内容

转基因种子特定信息是否完整

 

12

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

性状描述是否与审定公告一致,是否处于规定的适宜种植生态区

 

综合评价及说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