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学术评议,指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由专家对课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预期目标完成的可能性及社会效益进行评审。学术评议应经过公布候选项目背景材料、评委“双盲”通讯评审、专家小组集体评议和无记名差额投票等评审步骤。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遇到评审本人申请或本单位申请的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课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二)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三)课题组成员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前期研究成果和一定的文献资料与科研条件准备;
(四)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第十六条 对于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的科研项目申请,由评委会向研究院提交立项建议。
第十七条 研究院根据评委会提交的立项建议,在核定项目经费额度后,批准立项并向申请人发出《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和《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项目合同书》,并报送研究院。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立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项目合同书》经研究院签署后,即为正式立项。研究院对立项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普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起始时间从立项公布之日计算,至次年此日的前一日。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可以为两年。
第五章 项目中期检查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研究院组织,一般于立项后当年的七月份进行。研究周期为一年以上的,中期检查一般于项目启动时间过半时进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持人应填报《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院。
第二十二条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