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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3号--关于《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
(2009年第3号)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3月3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施行。

  2009年度课题申请的集中接收时间,自2009年3月23日开始,4月6日17时截止。《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请书》请于2009年3月中旬登陆中国旅游研究院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夏少颜
  联系电话:(010)85166169 85166181
  传  真:(010)851661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旅游研究院网站:www.ctaweb.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甲九号  邮政编码:100005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更多更好的旅游学术资源为中国旅游产业和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加强对国家旅游局组织的省部级旅游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和培育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三条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以推动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为目标,以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注重跨学科综合研究,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国家旅游局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面向全国旅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符合课题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核定的评议审批手续,择优立项。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批准立项后为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科研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旅游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年度科研选题指南范围以外,酌情设立专项任务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旅游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承担,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履行如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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