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2008年审批类项目经费核销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就2008年审批类项目资助经费核销事宜的紧急通知如下:
1、凡200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单位,必须在2009年1月24日前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财务司办理核销手续。未按规定核销的项目,一律占用2009年本地区、本部门经费的盘子。
2、 列入2008年重审计划中的已下出国任务批件和拨款单的项目,如在2009年一季度执行,各省市外国专家局和部委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执行时间,占用2009年经费盘子,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同意后,按重审计划的资助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