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11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再请示》(宁文物发〔2008〕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夏陵、拜寺口双塔、贺兰山岩画的有关内容。方案中涉及滚钟口景区、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的内容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和西夏陵、拜寺口双塔、贺兰山岩画的保护管理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一)控制西夏陵管理用房的规模,以降低运行成本。
(二)进一步调整西夏陵看守用房的选址方案,尽可能减小对西夏陵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适当减小拜寺口双塔绿篱护栏的宽度。
(四)在图纸上应明确标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