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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11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再请示》(宁文物发〔2008〕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夏陵、拜寺口双塔、贺兰山岩画的有关内容。方案中涉及滚钟口景区、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的内容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和西夏陵、拜寺口双塔、贺兰山岩画的保护管理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一)控制西夏陵管理用房的规模,以降低运行成本。

  (二)进一步调整西夏陵看守用房的选址方案,尽可能减小对西夏陵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适当减小拜寺口双塔绿篱护栏的宽度。

  (四)在图纸上应明确标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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