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国测成字〔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健全国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加强测绘应急保障管理,有效整合利用国家测绘资源,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为健全国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利用国家测绘资源,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国家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制定本预案。
1 应急范围
1.1 保障任务
测绘应急保障的核心任务是为国家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等测绘成果,根据需要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地图制作等技术服务。
1.2 保障对象
国家测绘应急保障对象是:
(1)党中央、国务院;
(2)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3)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