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协调将国有林场饮水安全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8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见附件),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卫生部门负责全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具体编制。该
《通知》已经将国有林场纳入规划范围。为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尽快解决国有林场饮水安全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尽快与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联系沟通,务必将解决国有林场饮水安全的任务纳入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争取应有的份额,确保国有林场饮水安全问题在国家集中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中一并得到解决。
二、请你们将报送本省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的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材料及附表同时抄报我局,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