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农办政[2009]6号 2009年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
近期,我部下发了《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加强农业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具体要求。为了切实落实“力争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贯彻落实农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是各级农业部门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需要地方农业部门付出艰苦努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已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地区,要按照“有编委批准的正式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与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手段,有完善的执法制度,有明显的执法效果”的“五有”标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已部分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地区,要按照“查漏补缺,提升已有机构能力”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尚未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地区,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积极争取支持。要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当地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推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要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力改善执法装备,增强执法能力。